卖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买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 :

买方已知悉并充分理解现行的限外及*款政策,买方确认已知悉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涉房地产处于状态,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转让标的】

卖方拟转让房地产坐落于 市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房地产权证号: ,房地产用途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预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上内容均以最终办出的不动产权证或相关法律文书为准)。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屋权属清晰,没有被查封,同时不存在任何相关争议及债权债务问题,若如甲方隐瞒实情或存在不能化解的争议的,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所产生的律师诉讼费及造成乙方损失(包括购房款、房屋装修费和水电欠费等其他投入所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 )。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三条 【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 元整( )。买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 元整( )。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1、一次性付款。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账户。

(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款审批手续,抵押*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款金额为准;

(3)银行承诺发放*款少于应交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①买方应于银行出具*款承诺函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②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所有款项。

上述款项买方支付至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买卖双方须积极于本条第1、2款约定的买方付款时间之前或同时与双方指定的监管银行 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如未及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 种:

1、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还清*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卖方须于注销抵押登记后 日内将红本房地产证原件交予上述第三方或第三方指定的担保公司。

3、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与担保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担保赎楼收费项目以担保公司的服务合同为准;卖方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仍不能获得赎楼*款的,卖方应自行赎楼。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还清*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须于注销抵押登记后叁日内将红本房地产证原件交予上述第三方或第三方指定的担保公司。

第六条 【产权转移登记】

若买方另须办理按揭手续,则须于卖方办出不动产权证或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按揭*款手续,按揭银行可由买方指定。

买卖双方须于赎出该房地产不动产权证或相关法律文书,及或银行出具的*款承诺函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过户手续,且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缴纳税费的手续。该不动产权证由买方领取。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不动产权证后的当日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如在卖方办出不动产权证或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买方仍未取得银行*款承诺书的,则买方须自行筹款办理该房地产的赎楼手续,并按约定配合卖方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过户手续。

第七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及物业现状】

买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亲临该房地产现场查看,并确认卖方已全面告知买方该房地产的产权、费用等的具体情况,买方同意在该房地产的现状下交易该房地产并以现状交楼,且接受该房地产相关费用的缴纳方式。

第八条【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 (9)还款短期利息;(10)提前还款罚息;(11)赎楼担保费;(12)赎楼全权委托公证费;

买方需付税费:(13)印花税;(14)契税;(15)登记费;(16)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7)《房地产证》贴花;(18)抵押登记费;(19)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20)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21)权籍调查费;(22)《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费;(23)评估费;(24)律师费;(25)保险费;(26)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上述 项由卖方支付。上述 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 方式处理:

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买卖双方同意由 方缴纳。

其他:买方支付: %; 卖方支付: %。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 【房地产交付及交楼押金】
  • 卖方应当于收到 楼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地产交于买方,并履行相关手续: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进行验收,记录水、电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卖方负责结清该房地

    产交付前的所有水费、电费、空调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该房地产交于买方,该房地产所产生的一切水费、电费、空调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由买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 【买方违约的违约责任】

    如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 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买方逾期履行超过 日,卖方可解除合同及即时收回该房地产,并没收买方已支付的定金及第一笔楼款,作为对买方的违约处罚。买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十一条 【卖方违约的违约责任】

    如卖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 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卖方逾期履行超过 日,买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已支付定金,及返还已支付的楼款。

    第十二条 【收款账号】

    买方须将本合同中所有楼款支付至卖方指定的如下账户中,款项到达如下账户,即视为卖方收讫: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十三条 【联系地址】

    买卖双方确认在该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履行中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送达至下述地址即视为送达本人/公司。

    卖方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买方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及数量】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备注】

    (如备注条款与本合同前述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备注条款为准):

    卖方:        买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