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根据《关于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及外贸企业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发〔2009〕163号)规定:外贸企业取得的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先按有关规定进行认证。

在进行增值税日常纳税申报时,将本期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三部分“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如外贸企业前期已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三部分“待抵扣进项税额”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里的进项税款对应的货物最终改为内销,那么应在该货物内销当月申报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即必须在内销当月将有关进项税额由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转入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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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免税申报流程

一般纳税人要进行免税申报,必须先到各征收分局或直属税务分局(生产企业到各主管的区分局,外贸企业到直属分局)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才能在增值税日常申报时将出口销售额填入“免税销售额”一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八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

即免税无需再申报明细,出口企业只需按规定进行增值税日常申报,同时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无法提供退税联的,可提供其它联次代替)、出口发票(仅针对生产企业)、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只针对委托出口的货物)、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仅针对外贸企业,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其它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即可。

1. 将申报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选择“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功能根据出口报关单采集相应的出口数据;

2. 通过“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功能进行预申报操作(预申报可用本地申报或远程申报);

3. 预审完成后,根据预审反馈信息中的疑点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确认数据无误后,可再次生成正式申报数据(本地申报或远程申报);

4. 选择“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功能,根据已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来采集相应数据;

5. 增值税申报表录入完成后,通过“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功能采集相应数据;

6. 所有数据采集完毕后,可通过“打印申报报表”功能,打印“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等

出口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写?在进行增值税日常纳税申报时,将本期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三部分“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