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终审制意味着,上诉是一审败诉一方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上诉人向法院提交上诉状预示着上诉程序的开启,而上诉状的陈述事关二审诉讼走向。因此,写好上诉状显得非常重要。我审理过几千个二审案件,阅读过上千份上诉状,发现它们从格式到内容,从表达到立场,可谓五花八门,百花齐放。所以,个人以为,想要撰写一份理想的上诉状,可以侧重从以下四方面内容考虑:

01

确定适格主体,准确表述内容

适格的主体是敲开上诉之门进入二审审理的前提。如果不存在上诉资格,就向法院提起上诉,会面临被裁定驳回的风险。比如,未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或未被判决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夫妻一方。

上诉状关联着法院立案、法官审理、对方答辩。它通常由三大块组成,除当事人信息之外,还有上诉请求事项和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原告和被告甚至第三人都有可能是上诉人,要分清对本诉,还是反诉,提起上诉。

上诉人总想竹筒子倒豆般把所有经过描述一遍,生怕法官会疏忽或有遗漏,而不支持自己的上诉请求。于是,有的把上诉状写得像万言书,有的把上诉状写成了有脚注的论文。当然,也有上诉人会轻描淡写地用一句话表达,“因不服一审判决,特提起上诉”。这些写法,都不能充分发挥上诉状应有之作用。

当事人通过上诉状实现与二审法官的第一次“见面”,其中的语句表达、标点符号、用词措辞等或直接反映律师的责任心和专业水平,或直接展现当事人的意见主张。

所以,上诉状内容不在多少,而是要切中要害,简洁明了;用词无须华丽,而是要言之有物,逻辑清晰、层次分明。最忌讳的是在上面洋洋洒洒地控诉自己的遭遇和自己认为的种种不公,或者是对法官、法院进行谩骂和攻击。其实,没有哪个法官会拿自己的职业声誉开玩笑,毕竟万分之一的错误对当事人来说,就是100%的灾难。每个法官都会阅读上诉状,了解当事人的主张。

02

理清争议事实,指明法律依据

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和小前提对应案件的法律规范和要件事实,两者构成一审裁判的基础。通过十字象限,我们会发现事实和法律存在四种不同组合,即事实和法律都清楚、事实清楚法律不清楚、法律清楚事实不清楚、事实和法律都不清楚的情形。事实通常依靠证据的举证证明及自认予以确定,而法律则需要通过解释得以适用。

法律发现是一种不断的交互过程,一种目光往返来回于大前提与事实之间的过程。此时,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可以凭借职业的敏锐性,通过专业的分析,找出事实或法律上的问题。比如,涉及事实的利息计算金额、合同解除日期,或者涉及法律理解的公司股东表决权计数的“以上”,包不包括本数?又如,设立居住权后,居住权人对所有人出卖房屋时有无优先购买权,是真的缺少规定,需要进行法律漏洞填补吗?再如,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可否抵销。

倘若上诉人能在上诉状中就明确指出有争议的事实,或法律、司法解释适用的不同意见,就可以让法官准确了解争点,更快理解上诉事实与理由,更好地集中注意力围绕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点进行审理。这样也有助于二审法官顺利地获得案件事实,正确地择取法律,妥帖地解释法律规范,合理地对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逻辑关系进行内心确信,从而形成有说服力的判决。

03

列明程序问题,分析法律适用

上诉的范围包括认为一审或程序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所以,撰写上诉状时,需要对何为程序错误,以及如何分析法律适用有一定的了解。

程序方面,二审需要审查的程序问题也有多种表现,比如未送达的缺席审理、该回避未回避、审判组织的组成违法、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未追加必要的当事人、证据伪造或未经质证、鉴定程序违法等等。当然,实体和程序很多时候也是密切相关,比如代持股权的确认,要以公司为被告,名义股东为第三人;当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只能提起确认之诉,而不能主张给付。这些程序性问题,要求代理人对实体法熟悉,并且对程序法也有所了解。

同时,撰写上诉状既要掌握法律问题分析的基本方法,也要对不同法律关系的区别有所了解。举例而言,假如上诉是对合同的解除、撤销或者无效提出异议,那么解除时有无解除权,是基于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撤销权的行使有无过除斥期间;无效后果如何处理,都直接关系到实体责任,都应当在上诉理由时予以考量。

对于法律关系的认定提出异议,也可以在上诉时进行明确论述。比如,自带生产工具提供劳务是雇佣还是承揽的判断;对一笔转账款是借*关系,还是居间报酬,要明确分析两者的异同。再如,在建设工程领域,要区分款项的具体构成,工程内造价和合同外费用,以及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等,均应一项项厘清,要有的放矢,尽量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

需要注意的是,在侵权案件中,当事人一般在上诉状中只对责任大小提出异议,事实上最好也要综合考虑侵权的具体构成要件、原因力和过错程度的大小、受害人过失、有无免责情形以及在多人侵权时,是共同侵权,还是共同危险行为,抑或数人无意思联络侵权等因素是否也是构成上诉理由,如有,则也可以考虑对影响责任大小的因素展开阐述,但切忌不着边际的泛泛而谈。

但是,在二审中,有一个关键点是当事人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在一审中放弃的实体权利进行上诉主张。比如,一方明确与对方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其又以不当得利上诉,是难以获得二审支持的。

04

提供权威案例,关注类案规则

案例相比法条,要具体、生动、形象、直观,有助于提升法官对案件的感性认识。所以不少当事人上诉时比较喜欢援引相似案例。但是,当事人在提出同案不同判的上诉理由时,要比较裁判的背后究竟是案件事实本身有差异,还是大家对法律理解有不同。比如,虽然都是判决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但有可能是基于买卖的事实,也有可能是赠与的结果。因此,要从类案中提炼裁判要旨,从而论证一审理解法律有误,需要二审予以纠正。

在裁判文书公开的当下,要学会采用关键词检索、法条关联案件检索、案例关联检索等方法进行类案检索,掌握案件相似性判断的比对技术,了解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以及个案所对应的上级法院判决等,特别是同个法院的先后或同期裁判,可以将它们附在上诉状后面供法官参照或参考。

其实,好的上诉状是优秀裁判文书的有机养料。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可以通过上诉状、答辩状与判决书相互成就,各放异彩,增进互信,凝聚共识,以期共同维护良好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