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运输计提安全费用会计分录

按照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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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一、固定资产处置的具体会计分录有: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计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2、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计算交纳税金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时: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7、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因为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二、固定资产的清理是指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出售,以及因各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遭到损坏和损失的固定资产所进行的清理工作。固定资产清理属于资产类科目,它是一个过渡科目,在全部的清理工作未完成之前,记录因为清理而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损失,收入放贷方,损失放借方。最后用贷方合计减借方合计,正为盈利,负为损失。

油罐运输计提安全费用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