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一、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应做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做具体分录如下:
1、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取得合法票据,且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可抵扣。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
贷:营业外收入
三、关于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新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账户,取得的捐赠利得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并且按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年末并入会计利润总额,且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按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旧准则规定,企业受赠取得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当期的利润总额,而先计入“待转资产价值” 科目,年末转入“资本公积”科目)。
固定资产捐赠怎么做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属于动产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增值税事宜,但增值税事宜属于国税局管理,因而有关增值税的事宜请向国税局咨询。
纳税人用固定资产对外捐赠的,通常作为固定资产处置业务,通过固定资产清理以及营业外收支进行会计核算。
纳税人将固定资产对外捐赠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即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必须增加应税收入,当然,相关资产的成本、费用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另外公益捐赠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确认的会计利润的12%计算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如下: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清理
3、支付捐赠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现金)
4、按市场公允价格计算缴纳税金
(1)小规模纳税人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2)一般纳税人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
5、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企业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固定资产清理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企业接受捐赠应做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得的捐赠利得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并且按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年末并入会计利润总额,且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