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0日内。
二、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几日内申请复议?
答:3日内。(从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计算,不是责任下达之日起算!)
三、交警队可以扣押车辆的时间最长多少日?
答: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扣押最长不超过40日。
(注:5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鉴定,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
四、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在收到结论之日起几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答:3日内。
五、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答:3年。
六、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时效?
答:不同伤残类型鉴定时机的选择不一样,通常上海地区骨折类在4-6个月,关节处须满6个月,具体情况可以详细咨询。
七、交通事故尸检相关时效?
答:尸体检验应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检验、鉴定的时限不超过20日。
八、交通事故诉讼程序的时效?
答:通常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果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则审限为6个月。(一审)
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几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答:30日内。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拍卖、拆除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