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买货卖货、乘坐公共交通出行、交水电煤气费、借钱还钱,这些普通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民事、商事活动都离不开合同。因此,《民法典》合同编中很多内容都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比如:禁止高利*、明确了电子合同的订立规则、规制旅客霸座等。值得认真学习!

《民法典》合同篇要点速读:

《民法典》合同篇是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以商品经济正常运行必不可缺的合同为例,相关法条在《民法典》中共有526条,几乎占据了整部法典的“半壁江山”,可谓“浓墨重彩”。

要点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要点二:完善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

要点三: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要点四:增加规定情势变更制度。

要点五: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要点六:在物业服务区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予以制止。

要点七: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要点八: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要点九: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要点十:客运合同对“旅客霸座”“抢方向盘”等问题作出回应

要点十一:在不可撤销的赠与情形中增加“助残”。

要点十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以案释法:

物业断水电催交物业费?不行!

近年来,全国涉物业服务相关纠纷呈持续高发态势,其中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追索物业费占比较大比例。按常理说,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才有资金把小区维护得更好,但总有些业主不配合。无奈之下,物业公司也使出了“催缴十八般武艺”。

2017年12月16日,海南三亚市某小区一名业主开车故意将小区大门堵住,让过往群众苦不堪言。警方来到现场后得知,该业主因未缴纳物业费,被小区物业公司强制停水停电后,一气之下才出此下策。

“物业没有未及时将我家楼下的风景树处理好,为何要交物业费?”该男子称,因为绿化问题和物业有过纠葛,拖欠的物业费也达到了6万多元。

谁对谁错咱先放一边。要注意的事,物业停水停电的行为很快就要被禁止了!《民法典》合同篇中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同时,还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简言之,此次在合同编中将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典型合同加入,对服务提供方的义务、业主的权利,物业费缴纳作出明确规定,能有效防止违法行为,并为业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律保障,非常值得肯定!

可以说

民法典合同编充分考虑到了

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的新变化

并为这些新需求、新方式提供了

明确的法律规制

赶紧学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