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承销协议是证券承销制度的核心,是证券发行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签署旨在规范和调整证券承销关系以及承销行为的合同文件.具体来说,它是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担任主承销商或联合主承销商承销证券时,与发行人签订协议.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形式.承销实质是一种代别人销售的行为,因此,签订的承销合同应按"购销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归属
国务院下发通知称,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此次调整仅是对税收体系中一个非常小的分类–印花税的调整,而调整又仅仅是针对其中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进行.而且,证券交易印花税并非全国性税种,归属权调整,影响的地域主要限于上海和深圳.
证券承销协议中的承销方式有哪些?
从证券承销实践看,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一)证券代销
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二)证券助销
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三)证券包销
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
(四)承销团承销.
亦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
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与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证券承销协议要交印花税吗?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形式.承销实质是一种代别人销售的行为,因此,签订的承销合同应按"购销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