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上述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以房产投资入股如何做账务处理?
1、以房地产入股,以投资双方的协议价格确定其初始成本,协议价格不公允的必须按照公允价值入账(一般就是购房发票上的金额);投资人共同协商确定价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入账。
2、个人以房子入股,被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房屋入账原值扣除10%-30%后的余值依照1.2%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原值×(1-10%~30%)×1.2%
具体比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10%至30%幅度内确定。
这部分房产税由被投资企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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