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
经过平等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离职以后保守在甲方工作期间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诺,乙方离职之后对其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经济补偿金等信息承担严格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承诺,乙方离职后不利用其在甲方工作期间的人缘关系和其他资源协助任何单位和个人鼓动甲方在职工作人员辞职到其他与甲方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不以任何形式的行为贬损甲方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第三条 乙方在此确认,保密作为乙方的法定义务,甲方无需对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支付任何对价。
第四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离职时应当全部返还给甲方。
第五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及客户资料、工作文件、统计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合同、协议、产品开发项目及规划、与第三方合作项目、业务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内容。
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履行保密义务或鼓动甲方在职员工辞职、贬损甲方的社会形象和声誉,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如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七条 因本协议履行产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