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租安全环保协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厂房租赁期间能安全,明确承、租双方的责任,督促双方在使用出租厂房的过程中重视消防和安全管理,特制定安全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规定。配合当地职责部门检查,积极整改。

2、甲方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安全协议》。

3、为乙方提供经过消防验收的场地,并保证建筑的合法性。出租设备的安全性、合法性提供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4、甲方及时解答乙方关于安全和消防以及水、电等方面的疑问,提供相关方面的支持。

5、甲方最少每周检查一次出租厂房,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告知乙方,督促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给予罚款100元—500元罚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规定。配合当地职责部门检查,积极整改。

2、乙方在租赁期间务必加强消防和安全管理,积极整改上级部门以及甲方检查出来的问题,若在租赁之间发生火灾,爆炸以及各类事故,造成的甲乙双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水,电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一旦进行交接,视同乙方确认设施无异常。

4、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指卸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物料运输,装卸车辆,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规定。

6、乙方须自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运行标准化,考取安全员证书、金属冶炼(铜及铜合金制造和铸造)证书,对用火用电及其它安全防护事项做出明确规定(例如三间严禁料火、严禁私接电源,下班后关闭电源,门窗等),要求所属人员严格遵守并进行检查。

7、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8、乙方依据国家消防标准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栓由甲方配备),以确保其完整性及有效性,并确保消防设施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动用,如未履行此义务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9、乙方需自行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发生盗窃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10、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的,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租赁厂房及设备。

11、乙方物资进出公司,需要遵守甲方物资出入管理制度,提交相关单据。

三、甲乙双方均需约束所属员工,非因工作关系,不得至对方工作区域或其他单位工程施工地点,否则一旦出现事故,自行承担损失。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于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如果发生事故甲乙双方必须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互相协助,控制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事故发生方承担。

七、针对此协议如双方发生争议,本着互相谅解,精诚协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上诉至姜堰区人民法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与《厂房租赁合同》同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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