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性质:“其他收益”是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
二、核算内容:“其他收益”科目的核算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核算总额法下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1)企业实际收到或应收到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部分),如软件行业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返还的税款
注:该部分政府补助在修订准则之前,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益
或者,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再从递延收益转入其他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2)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借:其他收益
贷:本年利润
2.核算小微企业因免征增值税而产生的收益(与企业的日常活动相关)
(1)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3)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借:其他收益
贷:本年利润
3.核算企业因代扣个人所得税而获得的代扣手续费收益(一般为代扣个人所得税的2%)
注:在此之前,大多数企业均将此项收益列作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
(1)企业收到该手续费返还(部分省份可能需要就该部分手续费征收增值税,也有部分省份没有征收,若没有征收,则贷方没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目前关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税务局取得的2%手续费返还是否缴纳增值税”各地有不同执行口径,内蒙古、河南、福建、深圳国税认为“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湖北国税认为不需要缴税。国家也未有明文规定。具体是否缴税,还是应该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以免多缴税或少缴税。若执行缴纳增值税,一般是按照代理经纪服务征收增值税,适用税率6%。
(2)使用代扣手续费收益奖励相关办税人员
借:其他收益
贷:银行存款
注:按照现行相关税法规定,用于奖励相关办税人员,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奖励非相关办税人员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贷方应增加“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借:其他收益
贷:本年利润
三、报表列示
1.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该项收益属于企业的营业利润。
2.在现金流量表中,因其他收益而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
利润表“其他收益”行项目需要核算什么
1.利润表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提醒:应增设“6117其他收益”科目。
2.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的扣减。
3.“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
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4.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关于其他收益期末账务处理怎么做的内容简单介绍到这里,作为新设置的会计科目,会计在工作时不那么熟悉是可以理解,如在工作中有进行运用的话,必须要能够多细看、多研究,将其会计核算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