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1、一般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一般企业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或借:营业外支出)
3、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负担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将土地增值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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