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果确认为合法发票,那么转出的进项税额需列入相关成本、费用中,不但不会多交所得税,反而会少交的,因为加大了你们的成本、费用。
国税总局2016第76号规定: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综合以上条款可知,被认定为失控的发票,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对受票方企业进行检查或者组织协查等手段对失控发票做出进一步的认定,同时开票方的主管税务机关也要确认将发票认定为失控发票是否合理。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对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的结论不加以判断就直接作为税务执法依据,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综上所述,失控发票已经做出进项转出是可以再次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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