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账户走账必须开票。公对私转账是可以的,但是需提供相关资料(比如合同、发票等),否则银行会以“公款私存”的理由拒绝处理。除非是支付个人的工资。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奖励证明。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是不是走公账一定要开增值税发票
不是走公账就一定要开增值税发票,而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走公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走公账的业务是一定要开票吗如上,原则上发生了业务就必须要开发票,但实际工作中客户没有要求开发票也有不开的情况,具体要根据业务的金额会计自己进行斟酌,看是否要开发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