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1)购入工程用专项物资,并已经验收入库时:

  借:工程物资(这里的“工程物资”包括专项物资价格与增值税的总价格)

  贷:银行存款

  (2)领用专项物资,用于建造仓库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领用生产的水泥一批用于工程建设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领用外购原材料一批用于工程建设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计提应支付工程人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6)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相关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7)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已开始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8)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编程日记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条件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三)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根据以上规定: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是根据在建工程完工程度来判断,因此,当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如果其成本无法准确计量,可暂估入账,并据以提取折旧,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结算成本调整暂估成本,并据以从新计提折旧,但是以前已经提取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对企业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每个企业重视的问题之一。它不仅是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的需要,更是体现企业资产安全性的关键因素。所以大家一定要对这些知识做一个全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