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法律关系;是指宪法和宪法性法律文件所确认的法律关系,如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2.普通法律关系;是指宪法外的法律而形成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3.诉讼法律关系;当基本法律关系和普通法律关系遭到破坏或者引起争议的时候,提起诉讼,法律关系便产生了;

4.平权型法律关系;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最为常见;

5.隶属型法律关系;是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职权直接要求另一方当事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绝大部分的行政法律关系属于隶属法律关系,行使职权的机关可以单方面要求相对人服从;

6.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是一个人对一切人;

7.相对法律关系;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和特定的义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