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车辆不断增加,开车上路难免发生车辆之间的轻微“亲密接触”,为有效降低轻微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以及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解决群众交通事故处理久、繁、难问题,近期,我们将陆续推出交通事故快处快撤系列专题,着力解决群众问题

一、适用范围

适用时间:全天24小时

适用地点:钦州市行政区内所有道路

适用事故类型:仅造成车辆损坏、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能够继续自主驾驶移动。

二、现场操作

(一)请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三角警示牌;

(二)事故一方当事人现场拍照取证,至少包括车辆前方、后方及碰撞部位3张照片;

(三)事故双方当事人及车辆撤离现场。

前方

后方

侧方

三、快处方式

(一)自行协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责任和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后,可以书面写赔偿协议,更方便的是使用“交管12123”APP在线协商并生成协议书。

(二)在线认定。由一方当事人使用“交管12123”APP填写双方驾驶证、车辆信息后点击提交。交警部门在线认定,认定完成后各方当事人即收到认定短信息,凭短信或者打印认定书即可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三)交警部门处理。双方直接到事故辖区的交警中队,提供双方身份信息及现场照片,交警中队直接认定责任。

四、不适用情形

(一)机动车无号牌;

(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三)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六)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七)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八)驾驶人有故意行为的;

(九)驾驶人逃逸或者离开事故现场的;

(十)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十一)驾驶人涉嫌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十二)事故现场不具备拍摄条件的;

(十三)对一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次及以上的;

(十四)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请当事人及时向“110”或“122”报警,并等候民警处理。

交警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9条第3款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