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备注栏上如不填写起始地,则不合格。
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规定,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仅指本通知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 )规定,备注栏可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
因此,如纳税人取得2007年9月1日前开具的新版运输上备注栏没有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仍可申报抵扣;如纳税人取得2007年9月1日后开具的新版运输上备注栏没有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按国税发[2007]101号文规定不可以申报抵扣。
物流企业堆存与代理成本的核算
一、堆存业务
物流企业的堆存业务是指堆存作业部门从接运物资起,经过验收,将物资存放于堆场或仓库,进行保管保养,直至将物资发运给客户的作业过程。物流企业堆存业务在物流过程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在堆存业务作业活动过程中,必然发生一定的费用耗费。堆存业务活动的主要费用有:场地费、仓租费、维护保养费、货物保管费、物资损失费、资金占用费等。同时,企业承接堆存业务也将取得相应的收入。
合理做好堆存业务的管理与核算,有利于扩大企业经营业务收入,降低成本费用消耗和支出,对物流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代理业务
现代物流企业与传统运输企业、物资储运企业、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将传统各类企业单一服务功能进行有效整合,使其自身的服务功能得以扩展、完善和提高。现代物流企业除具有物资运输、装卸搬运、堆存等基本职能外,还具备了货运代理、物流加工、配送等扩展功能。其中,货运代理业务也是物流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代理业务是指现代物流企业为客户的物资流转办理中介服务。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将取得代理收入及其发生相应的消耗和费用支出。代理业务收入是指物流企业办理联运业务及其为其他物流企业办理代理中介业务而收取的手续费等收入,代理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代理业务所发生的营业站点管理费用、人员费用、业务费用等支出。
物流企业必须做好代理业务收支的管理与核算工作。
三、堆存与代理业务收支的核算
堆存业务和货运代理业务均属于物流企业主营业务范围,为了正确地记录和核算物流企业堆存业务与货运代理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经营收入和成本支出,企业必须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等总分类账户,并设置有关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核算。
运费发票没有写备注能用吗?物流服务费需要备注车牌号,起运地,达到地信息等,开发票时,需要备注相关信息。作为会计行业从业者,需要不断充实自己,向老会计学习,到会计知识网站学习培训,都是很好的进阶途径。更多会计资讯,请关注本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