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折扣优惠在销售里的特征:
1、给予折扣的目的是促销,提高企业的销售量。
常见的形式,如购买10件,可按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20件,价格折扣20%。
2、折扣方式是提前确定的。
折扣销售是在交易发生之前就在企业促销政策中明确了的。
3、计算方法与商品售价有关。
实际成交价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商品的原销售价格乘以折扣率,折扣销售实质是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时给予购买方的价格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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