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2.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1)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3)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4)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二、专利撰写技巧
1.考虑适当的保护范围、侵权判定
适当的保护范围就是说,在符合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获得较大的保护范围。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要多从有利于侵权判定的角度考虑。比如,基于全面覆盖原则,在最初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只需要将能够解决本发明所涉及到的必要的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中,非必要技术特征往往会限制缩小保护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发明名称、使用环境特征、以制备方法界定产品的技术特征、方法权利要求的步骤顺序等,都有可能限制缩小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在使用时要考虑清楚。另外,如果权利要求中存在可能有歧义的术语且在说明书中并未加以解释,也有可能影响对后续权利要求的解释。
2.考虑是否有利于取证维权
如果专利申请人从事的是产品生产业务,那么从侵权赔偿的角度来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以抵御产品生产商为主会对权利人更加有利。因为侵权产品销售商、进口商以及使用者比较容易证明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在这种情形下,撰写产品以及产品的制备方法权利要求较为有利。
3.撰写交底材料时要繁简得当
在对过于复杂和过于简单的交底材料进行改写时,应做到繁简得当。对过于复杂的交底材料进行筛选能够做出合理的删改,省去其中没有必要甚至不适合写入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内容,只保留核心技术方案和足够重要的补充改进,使专利申请文件变得更加清晰简明,也减轻代理人的工作量。对过于简单或过于空泛的交底材料能够做出合理的细化、补充及扩展,让专利申请文件的内涵更丰富,获得更高的授权可能和更完善的保护范围。
4.注意专利不能轻易被竞争对手规避
专利代理人应当与申请人一起拓展有可能实现的改进方案亦或是变劣技术方案。改进的技术方案可以作为专利审查阶段的“退路”,并且可以有效地阻止竞争对手将改进方案提交专利申请。根据北京市人民法院出台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变劣技术方案不构成等同侵权,因此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也应对变劣技术方案一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