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废,当月认证的发票,购方可以认证,销售方也能作废,作废要开具红字发票。
按规定,增值税专用发 票作废必须在开票的当月收回发 票联、抵扣联,但A公司没有按规定操作作废电子发票,可以暂时按正常认证抵扣处理,待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后,作进项税额转出。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已抄税认证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已认证进项发票对方作废怎么办
销货方对于作废的情况及后续抄报税及申报的处理不同,购货方也有所不同:
1、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手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票面上写了“作废”字样,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没有作废的操作,且销货方按正常票进行抄税和申报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可正常认证抵扣;
2、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但已通过人工补录后抄报税和通过国税机关门前受理申报并经异常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可正常认证抵扣;
3、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且在抄报税和申报时按“作废”票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已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退回开票方;
4、如购货方已抵扣进项的,须转出相应进项。由于具体操作涉及销货和购货双方,具体办理时购货方未必能准确了解开票方及开票方主管国税机关的相关操作,故建议出现此类问题时,应将具体情况向主管国税机关反映,由主管国税机关协助核实开票方相关情况后再予处理。
关于认证过的进项税发票怎么作废的内容如上,销售方如要将自己开的进项税发票给作废掉的话,必须要能够通知购买方,不然购买方到时候还将这张进项税发票去抵扣税费会更加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