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但具体情况是否是这样,建议您直接联系现场海关进行咨询.
报关价与实际交易价差异的解决办法
将错就错. 与实际不符,仍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制单,要与客户协商解决.比如,在货物短少的情况下,仍按照全数缮制单证.这多见于信用证项单证错误的处理.谓分套处理,就是根据单证交付对象的不同,分别制作内容不同的单证.比如在报关数量和金额与实际有误差的情形下,给海关的单证按照原报关资料,给客户的单证则按照实际的数量和金额缮制.如果提单上的数量与报关数量一致,则可略微调整单价,在总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减少总金额,使之符合实际收取的货款.
举个例子:
假如在L/C上显示数量是10,000PCS.但是最终出货只有80,000PCS.那么,给海关的C/I,P/L显示8000PCS(实际的) 但给客户的单据仍是显示10,000PCS以保证单单一致.设单价为USD10.则L/C 单据下总金额为USD10*10,000=100,000 (高于实际款) 海关C/I总额为USD10*8,000=USD80,000(实际款) 由于汇款是由客人的银行付的,而银行只看C/I.你没办法与客人协商让他/她少付USD20,000.所以你只能在L/C单据中的C/I中降低单价以在保证数量与L/C一致的同时,收到的款是实际出口的总金额.所以,在L/C下的C/I,单价应显示为USD8.0 这样USD8.0*10,000PCS=USD80,000正好是实际出口的总额.当然,这一点一定要与客人商量好.
如果非L/C.就非常好说了.只要让客人在付余款时少付就可以啦!
比如说好出货10000PCS,最后确只出货8000PCS,那么,你根本不需要分套处理,就直接报关报8000PCS,发给客人的C/I 也是8000PCS.没有信用证,也不会有什么限制,而且你应该是有收10000PCS的定金的吧?那你只需少付余款就可以了.余款=8000*单价-原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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