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问题,应关注6号文件和10号文件.其中,6号文件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它减免的对象是"税款"而非"收入".如服务型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可依法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扣减增值税等税款.10号文件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它是对"收入"的一种免税.
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1.对于增值税税款的直接减免,应适用6号文件.
例1: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运费收入(含税)288.6万元,当月成本费用支出180万元(其中:进项税额10万元),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10人,经税务机关依法确认定额扣减增值税4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下同):
实现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288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6000
支出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1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
贷:银行存款1800000
减免增值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0000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40000
2.对于确定的增值税免税收入,应适用10号文件的基本精神,即价税合计记账法.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可将本环节免征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处理.
例2:某县新华书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图书5000册,款项从银行支付,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税款1.3万元.本月销售图书6000册,款项全部存入银行共计1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购进图书时:
借:库存商品113000
贷:银行存款113000
销售图书时:
借:银行存款1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0
确认不征税收入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4256.64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4256.64
注:150000÷1.13×13%-13000=4256.64(元)
3.对于不确定的增值税免税收入,适用价税分离记账法.其免征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处理.
例3:某设计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2013年8月10日取得设计收入8000元,26日取得设计收入12000元,均含税.本月无其他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8月10日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766.9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33.01
8月26日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1650.4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49.51
月底确认免征增值税收入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82.52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582.52.
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怎么理解?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时间是有这几种,到时候可以根据公司发生的具体情况来确认.如果收入是当期确认,那么当期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作为当期纳税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