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再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记: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月末或季末企业按规定预缴本月(或本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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