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上的不同

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雇佣与否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其不同之处最本质的判断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的支付对象与用人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工资薪金属于非独立的个人劳动所得,通常表现为由他人指定、安排劳动、工作,同时要接受管理约束,或服务于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业主除外)。

而劳务报酬的支付对象与用人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一般来源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

(三)时间范围不同

工资薪金通常以每个月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具有不固定性、不经常性的特点,不便于按月计算。所以,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次”计算应纳税额,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合同区别

前者的支付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般是劳动合同,内容涉及全面,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等内容,主要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

而后者的支付对象签订的一般是劳务合同,主要约定的是工作成果以及报酬标准,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

(五)任职与否

看劳动者有没有参与企业考勤管理、接受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约束。工资薪金的支付对象在企业有相应的职务,是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而劳务报酬的支付对象则一般不担任公司职务。

(六)税务处理的不同

目前,工资薪金采取的是累计预扣法,而劳务报酬目前采取预扣预缴的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劳务报酬除此之外还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在申报纳税义务方面,工资薪金须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而劳务报酬一般由劳务提供者自行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