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闻中说xxx获得国家赔偿,你是不是也好奇是什么事,可以让国家赔偿?怎样才能拥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后文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解读一下为什么会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法条展示】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法条分析】

一、侵害行为的主体是谁?侵害行为有哪些情形?

侵害行为的主体只有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才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的可能性。如果是普通民众实施的侵害行为,只能通过民事侵权的救济途径获得赔偿,例如协商、民事诉讼等途径。

侵害行为是否有限制呢?当然有,不是任何一种情形都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只有《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是本法中所称的可能获得赔偿的侵犯权利的行为。

二、什么情况下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被侵害人才有取得国家赔偿的可能性。所以,只有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才可以,若非职务行为,只能通过民事侵权的途径维护权益。但是什么是职务行为什么是个人行为呢?我们一起通过一个例子来辨认一下。小王是一名城管,在一天上班时发现城南有小摊贩正在摆摊卖东西,于是小王让小摊贩离开,因为这里不允许摆地摊。小摊贩仍在继续售买,小王急了,踢翻了小摊贩的三轮车并对小摊贩拳打脚踢。在这个事件中,职务行为是小王劝说小摊贩离开,因为城管的一项职责就是城市道路上没有违法违规摆设的摊点,保持道路整洁。踢翻三轮车并殴打小摊贩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吗?当然不是!没有任何一项规定赋予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打人、毁坏公民财产的权力。所以如果因为小王让小摊贩离开的行为造成了小摊贩损害,小摊贩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是踢翻三轮车和殴打行为是小王的个人行为,只能通过民事赔偿解决。

三、侵犯权利需要达到什么程度?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才取得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若没有造成损害,则无法获得申请赔偿的权利。很多人疑惑了,怎么都侵犯我的权利了,还能不造成损害?当然可以啊。警察在追小偷的过程中,发现了停在你身边的自行车,于是骑着你的自行车追到了小偷。此时警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使用了你的自行车当然侵犯了你的权利,但是却没有对你造成损害,故你不能要求赔偿。

想要申请国家赔偿前,也要仔细查看以上条件自己是否符合,以上条件缺一不可,任何一个不满足都无法取得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