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报如果有所得税的话,必须得交,但是如果在实际申报时,如果某个季度盈利的话,可以先弥补以前年度亏算,按照实际利润额交税,比如2013年第一季度盈利,但是我2011年度亏损,那么就可以在季报所得税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就可以填写2011年的亏损数,然后年终汇算清缴,这样就不需要季度交税
企业所得税多交了该如何处理
方法一:申请退税
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依法予以退还.按照《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
1、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2、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3、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方法二:抵缴应纳税款
为减少流程,多缴税款一般按先抵缴税款后退税的办法处理.若多交了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具体说来,多缴税款可以抵缴以后年度税款,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第16行预缴时抵减,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将抵减额填在主表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方法三:抵缴欠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9条以及《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再退还纳税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所谓欠税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税务机关系统有了申报数据,且超过了规定纳税期限.企业查补的税款能否抵减税款,关键是该税款是否经到了税务执行环节,是不是已经履行了一定的手续,并在税务系统中申报超期,产生了相应的滞纳金.
只有查补的税款形成了欠税,才可以直接抵减多缴的税款.如果查补的税款尚未形成欠税,则不可抵减.通常情况下,不建议企业以补抵缴.这种方法虽然可行,但却是一个昏招.企业有查补税款时应直接缴纳,不要等着查补税款超期形成欠税后,再用多交的税款来抵减.因为欠缴税款应按日收取0.5‰的滞纳金,这对企业来说是额外的资金成本.
所得税季报可以先不交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小编已经通过上述文章中的详细介绍总结完毕了,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帮助.你们看完后还有没有其他需要了解的部分呢?我们的官网还有很多精彩的内容等着你,快来关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