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就是指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借*人与供应商。他们或是给予了企业*款,或是为企业供应了存货物资和设备。作为债权人,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及时性获得*款本息和收到货款。
在罗马法中,债具备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可转让。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慢慢可以转让,准许第三人享有债权或是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高于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状况下开展创分的,在大部分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很有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二、什么是债务人?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就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与"债权人"(creditor)相对。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 债务人就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
债务人负有展行其合同债务的义务,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但债务人展行时是否要求具备行为能力,依履行行为性质决定。展行行为是事实行为时,不要求债务人有行为能力;是法律行为时,则必英具备行为能力。除此以外,如果债务的履行需要债务人通过移转财产权利来开展,则债务人应享有对该财产的处分权。另外,债务人可以使用履行辅助人行债务。在给付为法律行为时,可委托代理人作出。因此,履行债务人和债务人的代理人也可纳入债务人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