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加工物资不属于企业存货范围.
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原材料"科目核算范围内.
受托加工物资不符合资产确认的四大条件,因此不能确认为存货资产.但是,由于受托方对受托加工物资具有保管的责任,因此企业应当设置备查帐进行表外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属于企业的存货吗?小编请教了专业的会计人员,对这一问题给大家做了以上总结.如果你们对于上述解答中的内容有任何的疑问,都可以前往我们的官网咨询专业老师,期待你们能有更多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