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次月缴纳税金时,再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

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编程日记

土地使用税如何处理账务及分录怎么处理?

1.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的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因此,纳税人可采取预提或分期摊销的办法进行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为了核算企业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设置"管理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等账户.具体核算如下:

(1)企业采用预提方式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按月预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城镇土地使用税"账户,贷记"预提费用"账户;定期上交税款时,借记"预提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 某企业经计算,每月应预提城镇土地使用税6 000元,每半年缴纳一次.其会计分录为:

①按月预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城镇土地使用税 6 000

贷:预提费用  6 000

②定期上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时

借:应交税金–城镇土地使用税 36 000

贷:银行存款 36 000

③结转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时

借:预提费用 36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36 000

(2)企业采用分期摊销方式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计算出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时,应借记"待摊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账户;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城镇土地使用税"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账户.

例 某企业按季度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计算,该企业第一季度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8 000元,已于季度初用银行存款缴纳.其会计处理为:

①计算出第一季度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时

借:待摊费用 18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18 000

②实际上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18 000

贷:银行存款  18 000

③按月分摊时

借:管理费用–城镇土地使用税 6 000

贷:待摊费用 6 000

2.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分录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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