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发布。按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上,既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若监护人不是父母,也可以按这一政策规定扣除。

每名婴幼儿每月可扣除1000元 怎么扣?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在今年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同时,纳税人还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但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若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

如果婴幼儿名下有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以作为填报证件。

记者还了解到,专扣填报系统功能将于今天升级。明天起(3月29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正在进行的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而上述新政策要从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这一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

至此,我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达7项,涵盖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总体看,基本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

专项附加扣除基本覆盖全生命周期 可缓解子女抚育压力

据了解,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

早在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就提出“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到,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该项政策实施后,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都将从中受益。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记者表示,这项政策与2018年的个税改革形成了良好衔接,反映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不断完善,其衔接一方面体现为,专项附加扣除基本覆盖了老百姓从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经费、继续教育费用、住房*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支出到赡养老人费用的全生命周期,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扣除金额的设定依然沿用我国2018年个税改革中的成功做法,采用定额扣除的方式,既达到减税目的,又简便了税制,使纳税人更为便利地获得了减税红利。同时,在具体扣除金额上也与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标准一致。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翠玲对记者表示,上述规定标志着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的相关政策举措进一步拓展,不仅体现了个税扣减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理念,也是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的体现,有助于缓解当前子女抚育的压力,构建家庭友好型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