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或者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这都是用人单位/劳动者极其关心的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其切身利益!


作为一名专注从事劳动法业务的律师,这也是我在为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他们问得比较频繁的一个问题。

今天,笔者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来谈一下,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离职,用人单位到底要不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我的回答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至少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条件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需要知道,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存在劳动关系,且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

条件二:

劳动者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条件三:

离职原因很重要,非劳动者本人主观意愿离职。

相信大家在网上都看到了某劳动者的离职理由:“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

这辞职理由不错,多有诗意啊。但是,该劳动者仅以该理由申请离职,他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答案是:不可以!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较多,我们回到这次的主题上来,“双方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辞职有没有补偿”?

答案是:离职理由很重要!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笔者结合有关法律规定、自身办案经验、全国各地法院判例来看,劳动者仅仅以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离职,并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劳动者的该项主张有一定的风险。

但若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没有按时支付加班费、没有安排劳动者年休假等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不仅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离职,而且还应当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作为离职理由之一。

那么,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示:无论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对劳动者,在享有法定权益的同时,都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