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承租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承租方自愿租赁出租方豪沃牌货车。车牌号为:赣 ;车辆类型:轻型仓棚式货车,所有人: ,
二、作业范围:承租方租用的车辆只限于 使用。
三、租赁期限:暂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生效时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风险担保金¥5000元。
四、租赁费用:¥4300元/月(大写:肆仟叁佰元每月)。从合同生效日起计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租金先交后使用每月 日交次月租金。
五、付款方式:承租方在接收车辆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承租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风险担保金总额的100%,到半年以上的扣风险担保金的50%。本协议到期后承租方须保证车辆完整无损归还给出租方。
七、保险条款: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及时上报保险公司并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或保险公司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有效保险证明手续费,方可由保险公司理赔,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等因素造成不能进行保险理赔,均由承租人承担一切费用及所有损失。
八、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九、其他约定:
1、出租方提供出租车辆,行车的相关手续必须齐全。
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油耗、修理费及相关费用等由承租方全部承当。
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所承运的各种物资,无国家违禁品,否则,因此而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当全部责任,并还应支付出租方所有的间接和直接损失费。
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承当全部责任。同时,另行支付出租方间接和直接损失费¥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5、本协议到期后,承租方应及时归还车辆给出租方,如需继续租赁,则另行协商租赁的相关事项。
6、年审费用1000.00元内由承租方负责,1000.00元以上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方将油加满交承租方,承租方归还出租方时需将油加满。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9、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租方签字
身份证: 身份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签订地: 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