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
个人公益捐赠的扣除标准
1.个人的公益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特别注意的是30%的限额,是应纳税所得额,比如工资10000,扣除3500的起征点,应纳税所得额是6500,扣除限额是6500的30%,也就是1950元.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以下公益性事业的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1)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等四项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2)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企业公益捐赠扣除标准是什么呢?企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大家记住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