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如何规定研发阶段形成销售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贯彻落实科技规划纲要精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这一规定有利于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提高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

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部分分别核算.?

在开发阶段,判断可以将有关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包括: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准则如何规定研发阶段形成销售-编程日记

研发产生的样品销售收入如何做账的问题

方法/步骤1:

二十七、企业在研发产品试生产阶段形成样品的,其销售收入应冲减研发费用.如果样品在以后年度出售,其对应的销售收入如何冲减研发费用?

答:样品在以后年度出售,其对应的销售收入应冲减该项目对应的研发费用,直至冲减为0,如项目对应的研发费用已在以前年度扣除,企业应做纳税调整.

方法/步骤2:

很多企业的会计处理是这样的

第一种会计处理:按用途种类归集出来,按正常的成本核算方式核算出该收入对应的成本.肯定能分离出来,如分离不出来则说明科目归集不正规,对研发费用的归集不正确,按研发成本费用相关税收管理文件对于研发费用归集不正规,核算不清楚的不得加计扣除.这样一来企业也不合算.

方法/步骤3:

第二种就收入倒扣成本费用,这样操作就是收入即成本.没有利润可言.不过这样一来影响了企业加计扣除数,该项加计扣除基数减少减少加计优惠.企业更不合算.目前很多税务持第二种处理方法.税务理由也有二种,一种为税法计算不明确的按会计.会计处理为对于研发产生的样品收入应冲减研发成本.与此类同的有在建工程产生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方法/步骤4:

第二种为样品不管是残次品还是标准品都视为材料,即然研发用的材料你出售了就等于减少了材料.

方法/步骤5:

如何去证实你支持的观点是正确的呢一、样品形成收入的时候,按照正常的成本核算方法去归集样品的成本,但是此时的成本归集是滞后的,因为前期样品不确定能否对外出售,料工费全部都是作为研发支出核算的,现在可以销售了,不管怎样计算这部分的成本都是不可能是完全合理的.支持样品销售时候按照正常的方法去归集成本 实质上在结转成本的时候是要冲销部分研发支出的不过金额不是完全等于收入,一很多情况下需要倒帐二、收入完全冲销研发支出.不需要特别的去归集样品的成本.此时收入等于成本,如果销售收入大的话,甚至可能会使研发支出不够冲减的,但是这样的处理最大的缺陷就是研发支出的加计扣除损失很大.此时这样的处理是模仿了试生产的处理,个人不支持,实质上大多数企业也不会这样去做.三、账务上计算样品的成本可以直接采用前述第一二种方法去处理,但是税务局在进行加计扣除的时候不应该扣除掉样品冲销的研发支出金额,而应该按照研发支出借方发生额去计算,因为不管咋样 研发支出曾经发生了这样多,不过是有了样品收入就要冲减,按照这样的逻辑是不投入样品部分的成本研发也可以成功,但是显示事实不是这样的.

感谢大家的收看,关于会计准则如何规定研发阶段形成销售,今天由于时间关系,只能给大家说这么多,请大家理解,不过我们明天还会针对会计准则如何规定研发阶段形成销售展开讨论,希望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前来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