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程试运行收入会计分录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因此,小编认为,对于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可以这样做:

借:银行存款

贷:在建工程–其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试运行取得的收入账务处理?

答:

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上述公司自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建工程试运行期间发生的费用,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运行期间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会计分录-编程日记

固定资产残料收入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固定资产被替换(报废)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

取得残值收入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贷: 固定资产清理

最后结转固定资产清理为借方余额时: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为贷方余额时: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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