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正式实施

可以说

这是一部带有温度的法律

对于经济困难或者是

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而言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大家撑起的

一把法律“保护伞”

那么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

并且获得法律援助呢?

近日

高端《说法》节目请到了

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主任

蒋泓

广州市律师协会

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委员会主任

徐武

对新出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

01

没钱请律师怎么办?

申请这个,政府买单!

“如果当事人比较困难,可能会难以支付这笔律师费用,国家也有兜底。”

广州市律师协会 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 工作委员会主任 徐武

徐武介绍,律师行业作为一个有偿的法律服务市场,其收费标准通常是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还有所花费的时间综合进行衡量。如果当事人的经济比较困难,可能会难以支付这笔律师费用,但是国家也有兜底,比如之前的法律援助制度,还有目前的《法律援助法》,对于经济困难的公民而言,就可以申请国家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什么?

广州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处主任 蒋泓

蒋泓主任详细介绍了法律援助的概念: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一种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一个内容,也是我国的司法制度,特别是诉讼制度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律援助制度有这么几个特点:

第一,法律援助制度是由国家承担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兜底和保障的。

第二,法律援助制度面向的就是经济困难的群众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

第三,法律援助是无偿的,也就是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是不需要为此项法律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法律援助的方式非常多样,包括法律咨询、代书、代理、还有刑事辩护等,能全面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免费的法律援助

意味着法律服务质量低?

真的吗?

02

没有钱打官司

也能拥有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徐武作为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多年的律师,表达了自己内心的感受,认为《法律援助法》的出台,能极大提升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因为《法律援助法》对律师办理法援案件有评估考核要求:

第一,《法律援助法》明确了由法律援助机构制定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标准。

第二,对于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要实施信息公开,让群众知道律师做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怎么样。

第三,引进了第三方的评估机构,由第三方社会机构来对案件的办理质量进行评估。

第四,通过旁听庭审、检查案卷、受援对象评价等方式,监督办案质量。

徐武说:“这些措施的目的,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即使没有钱打官司,也能享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虽然是免费的,但质量绝对是有保障的。”

03

《法律援助法》

让更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

据蒋泓介绍,《法律援助法》很大的一个亮点,就是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参与力量,以往法律援助工作的承担力量主要是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还有律师。

此次《法律援助法》就规定了比如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还有一些社会组织,比如法律援助基金会,它属于募集公益资金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组织,也可以规范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再有就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老师和学生们,他们有法学的专业背景,而且受过了比较良好的专业训练,因此国家也是积极鼓励和支持他们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当中来。

由学生来承办案件?

会不会不靠谱?

蒋泓表示,法律里面有明确的规定——凡是承办刑事诉讼代理还有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工作,要求法律援助志愿者必须要有律师执业资格,没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其他志愿者往往只能开展一些法律咨询、简单的代书等法律援助工作,包括法律援助的宣传推广以及开展一些公益活动等。

徐武补充道,目前的法律援助主要还是由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来做,但是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基本法律需求也不断在提高,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法律援助工作,这也是《法律援助法》的一个出发点,让社会力量起到有效的补充作用。

04

想申请法律援助

怎么知道自己

满不满足条件?

据蒋泓介绍,申请法律援助,依据当事人的请求,由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是否给予其法律援助,大概掌握以下两个标准:

第一,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法》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状况来确定当地的经济困难标准。而广东省所确定的经济困难标准,就是申请人和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前6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级市的上一年城乡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第二,事项范围。《法律援助法》里面规定了详细的事项范围,包括了国家赔偿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救助、请求认定、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家庭损害赔偿等,但是同时《法律援助法》也授予各个省级以上的地方可以扩大自己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广州法援工作

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徐武:“广东的法律援助工作,一直是走在全国前列。早在1995年,广州市政府批准设立了全国第一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紧接着在1999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

据蒋泓介绍,中国第一家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就是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它是我国第一家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从实践探索的历程上来看,已经有26年的时间了。多年来,广州市法律援助机构一直发扬广州敢为人先、务实求真、率先探索的精神,在很多工作领域做出了一些探索性做法,并且很多做法在《法律援助法》的立法当中得以确认。

比如说在指派方式上,创设出“摇珠指派制”、受援人“点援制”等指派方式;在法援案件的经济状况核查中,在全国率先实现与民政部门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对接,申请人申请时仅需要提交“一书一证”——“一证”就是身份证,“一书”就是授权委托书,可以在一周之内实现对申请人经济状况的核对,非常便捷。

广州市法援处律师在接待群众

另外,广州市的政务服务工作也做得非常出色,全网办、网上办、指尖办、远程办……这些在广州的法律援助工作中统统都能实现,也就是说老百姓甚至可以不用来到现场,就能申请或预约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徐武补充道,广州不单单在以上方面拥有优势,还在异地支援法律服务方面,也走在全国前列。比如说,在新疆、西藏、青海等边远地区进行法律服务的对口支援和帮扶,截至目前,广州已先后派出了64名律师,作为“1+1”志愿者律师,远赴新疆、西藏、还有云南等地进行法律援助。

为什么法律援助

要叫“1+1”?

徐武解释道,“1+1”就是指广州派一个法律援助律师过去,还要培养当地的一个法援律师,起到传、帮、带的作用。其中有位律师去到西藏的波密县,当地甚至还没有专业的法律援助律师,到达时,他是唯一一位法律援助律师,这也体现了广州律师的担当,以及对社会的无私付出与奉献。

05

法律援助这么好

去哪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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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手把手教你申请法律援助!

►蒋泓在节目中介绍道,申请法律援助,主要有以下三个渠道:

第一,线下申请。广州市有市区级共12个法律援助机构,他们都有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或者法律援助大厅,如果群众有需要,或者不了解自己的案件是否适合法律援助,都可以现场去申请进行法律咨询,在咨询的过程中,律师及工作人员就会指引大家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第二,线上申请。广东政务服务网、穗好办App等,可以为大家提供线上预约、申请等非常便捷化的法律援助流程。

第三,电话拨打12348。有老年人不会网上操作,怎么办?没关系!司法部已经推出了12348热线服务,拿起电话拨打12348,就会把工单转接到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就会和申请人进行联系,妥善处理有关法律援助的申请。

这份法律援助申请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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