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租人):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就乙方向甲方出租 ,车牌号: xx,作为甲方单位公用车辆,本着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费用报销凭据,予以报销相关车辆费用。
2、任何时候不能要求乙方从事违反《交通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甲方不因租赁车辆而需承担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交通安全责任。
4、甲方因公需要他人使用车辆,需取得乙方同意方可使用。
(二)、乙方责任
1、根据本合同,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保证租赁车辆证件齐全,车况良好。
2、乙方因公用车,必须符合甲方单位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用车缘由及最终用车情况,以资报销因公费用。
3、乙方自行负责租赁车辆的保险费用。
4、乙方应明确责任相求,严禁报销非因公用车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负责车辆行驶安全及相关责任,包括乘车安全。如有任何意外或事故发生,造成乘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车辆事故等,乙方负完全责任,甲方可提供必要协助。
二、因公费用结算
1、甲乙双方使用车辆,必须符合甲方单位相关行政规定,因私使用合同标的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事故等,与甲方单位无关,双方可通过相关司法程序自行解决。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费用报销凭据,予以支付乙方相关车辆费用。三、租赁期限
从xxxx年xx月xx日到 xx年 xx月 xx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续约优先权,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单位相关规定因公使用车辆,一经发现有虚报费用的,甲方有权处理相关费用三倍罚款,并本合同立即终止。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位不得无故不报销合规的相关费用,如有此情况的发生,乙方有权要求予以报销,同时可要求甲方单位支付本次费用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要求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五、其他约定
1、如双方有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无故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
2、如由于政府相关单位明文禁止私车公用或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取得有关证明之后,双方友好终止本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六、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条款及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
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