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轨是指已婚人士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性行为的现象,在法律规定上出轨包括:通*、同居、重婚三种行为。

1.通*是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2.“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包括事实重婚行为。

二、出轨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首先,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规定,出轨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原则,是违法行为。(见民法典第1043条)

2.若出轨构成重婚或达到“与他人同居”程度,离婚诉讼中应当准予离婚。(见民法典第1079条)

3.出轨达到“与他人同居程度”的,属于离婚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对其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同时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损害赔偿。

4.出轨期间如果赠与小三财物,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要回。要回来后在离婚诉讼时该财产,过错方也可以不分或少分。

5.出轨行为涉嫌卖****的,予以治安拘留或罚款处罚。

6.出轨方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构成重婚罪。虽然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但不允许事实重婚行为。

7.出轨对象为军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同居的构成破坏军婚罪。

8.出轨对象为军婚。长期与现役军人配偶通*给军人婚姻造成严重破坏后果的,以破坏军婚罪论处。

9.出轨行为涉嫌其他犯罪的,比如强*、强制猥亵等罪名的,均要受到刑事处罚。

10.公职人员出轨,要承担政务处分的法律责任。

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公职人员有包括出轨在内的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予最高开除的政务处分。

出轨行为不仅破坏婚姻家庭,也不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法律的价值取向,必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