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食堂员工餐,不计入福利费.
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
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主要应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医药费、职工工伤赴外地就医路费以及企业福利部门的各项开支等.福利部门主要包括: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
紧扣”企业用于职工个人的福利”主题.不包括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支出(比如建盖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支出,这项支出列在”盈余公积”账户);有一些政策性的福利,如烤火费、某些岗位的劳动保护费等以及”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与”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道计入”管理费用”.
国税发〔2000〕84号 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因此,企业发给职工的误餐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按计税工资标准在所得税前扣除.
财税字〔1995〕82号文件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食堂购买食材怎么做账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必须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有效凭据,包括发票、进口报关单等.如果企业发生支出,但未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取得发票,是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因此,这些自制凭证相当于白条抵账,税务部门是不予认可的.
食堂工资还冲减14%福利费吗?食堂员工的工资按照计入相关部门的工资中,不能单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福利费中,食堂发生的其他费用,比如购买食材、购买做菜的工具等,可以直接计入福利费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