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企业将其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于出租或者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应当将该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假设上述投资性房地产原为企业自用的土地使用权,按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后采用的计量模式的不同,应当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1、如果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则:
借:投资性房地产
借:累计摊销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之后各期间,仍按原摊销期限分期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2、如果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则:
1)如果转换当日,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借:累计摊销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如果转换当日,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借:累计摊销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无形资产
3)转换后,各期期末,根据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者: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如何理解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房地产买卖的差价),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有: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正常经常性活动,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转让增值收益确认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但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是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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