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大履职现场#3月24日上午,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人大#条例修订期间,有关部门和基层群众提出,促进生育的关键在于提振生育意愿,要针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之间的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生育假奖励标准,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红兵介绍,此次修订条例对生育假主要作了三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增加男方产前检查陪护假。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
二是增加育儿假。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三是制定差异化的育儿假奖励措施。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
我国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民声交汇点#这意味着,广西修订的上述条例实施后,女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可以享受的生育假期(俗称“产假”)分别为158天、168天、178天,同时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5天,在女方产后享受护理假25天。另外,夫妻双方在子女0至3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
广西本次修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三孩”政策,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改善人口结构,减轻家庭生养子女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