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的会计处理该情况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如何处理,在14号准则及其讲解、应用指南中均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但根据收入确认的条件,与该商品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因此委托方不能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对于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发出商品的成本,在”发出商品”中核算,因此委托方在发出代销商品时,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由于代销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受托方不应作为购进存货处理.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针对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受托方可以设置一些会计科目,在会计科目表中的”代理业务资产” 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代理业务负债”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由于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代销商品时,收到商品时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因此在视同买断、商品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的情况下,受托方应当采用类似的会计处理.

收取手续费方式:

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在该方式下,只有委托方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受托方按照销售商品的数量或价款确认一定的手续费收入.委托方的会计处理为:

发出商品时,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受托方转来的代销清单时,借记”应收账款”、”销售费用”科目,按照协议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收到代销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不作为购进处理,代销商品销售出去后,也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在收到代销商品时,按照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 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编程日记

受托方收取手续费委托代销会计分录怎么写?

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可以理解为受托单位进货呀,进货拿到税票不考虑商品的价值时(收到代销商品时已经记录了)不就是这样做么.

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等于商品卖出,将原收到货物时的分录冲平拉,是原分录的相反分录.

收手续费时,就是将应付的代销款通过银行存款付给委托方,同时按手续费确认收入.

委托代销是指受货物所有人委托进行销售的一种行为.在商议好代理销售代理费的情况下,当产品销售回款后自行将商议货款付至委托人的经营活动.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

所以,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受托代销商品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按照与委托方的结算方法不同,按照不同的账务处理,具体的账务处理我们在上面的文章中已经介绍了,需要了解更多关于代销商品的知识,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