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分红收入,本身性质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但如果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预期年化收益,可以享受免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预期年化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预期年化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预期年化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预期年化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预期年化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预期年化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预期年化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分红收入,本身性质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但如果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预期年化收益,可以享受免税.
向境外支付外债利息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需要.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境内公司应在向境外公司支付利息或者到期应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境外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2、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全部文章内容就是关于”收到股息红利要交增值税吗?”的全部解答了,不是所有的股息红利缴纳都是需要缴纳增值税.上述规定可以知道,属于长期投资款项属于免税项目,不用缴纳增值税也不用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