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资本的,不属于股息、红利分配,因此,股权所有人取得的转增资本股权,不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于自然人而言,无须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强调”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3、公司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然后向法人股东配股,法人股东在会计上应做利润分配处理,对其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的会计分录
1、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2、转入利润分配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列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企业亏损不需要计提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是以企业的净利润为基数计提的,但是还是需要提取法定公积金.
①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
②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③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后利润分配顺序为: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支付普通股股利.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需要缴纳哪些税?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是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来说转增资本还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资金的金额增加,按照印花税资金账簿税目,增加资金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