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阿姨与李阿姨同为某小区业主,因为生活琐事素有间隙。一日,王阿姨因前几天与李阿姨在电梯里发生矛盾,越想越气,于是在业主微信群里“开骂”,指名道姓指责李阿姨是“垃圾”“人渣”“上辈子是卖❌”等等。业主们对此议论纷纷,李阿姨闷闷不乐还住了院,出院后在子女带领下报警。后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对王阿姨处治安拘留二日。

所以各位知道吗?侮辱他人是会被公安机关拘留的!先让我们看一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所以,对他人进行侮辱的,可能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重点来了,侮辱他人肯定是不对的,必然会受到否定的法律评价。但在生活中其实很常见,那么什么情形下可以避免被拘留呢?

举个例子,大家思考一下,以下两种情况有何不同?1.房间里只有你我两人,我辱骂你。2.我在多人运动、聚集的公园里,当众辱骂你。

看出区别了吗?治安管理处罚针对的是“公然”侮辱的行为。如果一个空间里只有你我两人,没有第三人在场,显然不属于“公然”的情形,可能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但不会被公安机关查处。

所以把握住这一点,大家就很容易分辨侮辱行为的民事侵权责任与行政违法责任之间的区别了。

还有要注意的是,网络空间也是公共空间哦!如前文提及的“业主群”。

最后,骂人总是不对的,各位以后一定要谨言慎行,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