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律师这个工作岗位需要哪些知识
1、法律知识 我国的法律法规浩瀚如烟,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在不断的更新,要学会在锻造好扎实的法理基础上,加强自学能力的培养,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法律理念;
2、法律是一个涉及面很宽广的学科,要对所有的事务都有所涉猎,不断充实自己的社会知识,这样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案件。一般而言可以分为个人素养的培养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个人素养建议多学一些实用的社会科学,比如心理学、伦理学、公共关系学、商务礼仪等等;专业技能,需要涉猎广泛一些,比如你要做知识产权类的案件就得多看关于知识产权的有关实务、做人身损害赔偿的,就要学学法医学知识和医学知识。
另外,我们一般把律师工作当成职业,而不仅仅是一个工作岗位。呵呵,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所以没有岗位要求,只有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
2.一名律师应该掌握哪些专业知识
我先说一点:没有全知全能的律师,任何一个律师都是只擅长于一方面的,比如婚姻、合同、侵权之类的。有可能有比较厉害的律师擅长的方面比较多。
但是因为法律法规浩如烟海,但是人的精力有限,所以一般情况下律师都会钻研自己最擅长的一种或两种法律。这就是律师需要具备的知识,至少能精通一门法律。
再说技能,要磨练自己,要敢说话,要随时保持敏锐的头脑,可以寻找对方的漏洞。
最后说经验,其实这个没什么可说的了,水到渠成,时间长了经验会有的。
3.律师需要掌握哪些知识
这个问题太笼统了。
我先说一点:没有全知全能的律师,任何一个律师都是只擅长于一方面的,比如婚姻、合同、侵权之类的。有可能有比较厉害的律师擅长的方面比较多。
但是因为法律法规浩如烟海,但是人的精力有限,所以一般情况下律师都会钻研自己最擅长的一种或两种法律。这就是律师需要具备的知识,至少能精通一门法律。
再说技能,要磨练自己,要敢说话,要随时保持敏锐的头脑,可以寻找对方的漏洞。
最后说经验,其实这个没什么可说的了,水到渠成,时间长了经验会有的。
1.对专业知识的熟练掌握以及及时收集与整理资料的能力。法律人之间的较量很大一部分就是拼底气,专业知识越充分,底气越足。法条一直在修改,从未被停止。
2.快速学习的能力。律师作为需要掌握全方位知识的职业,由于阅历有限,必须边学边用,而且快学快用;
3.逻辑推理及分析能力。在与对方的较量前,就推测对手会从何处下手戳己方的软肋,然后又怎么避开锋芒,将对手引入自己的思维中;法庭辩论时,能从对手的言辞中找到漏洞,“以其之矛。攻其之盾;
4.社交能力,律师这活存在许多“潜规则”,做多了就懂了。
4.就律师的工作而言,当律师需要学习哪些具体的知识
首先要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证书,然后报考一年一度的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可以取得法律职业证书,凭该证书联系律师事务所实习,实行一年后可以申请律师执业,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合格,颁发律师执业证书,这时你才能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 国家司法考试,具体条件是: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8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还有律师法的严格遵守!
5.当律师都需要具备什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及《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