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法定原则。(没什么好解释的)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即一物一权原则。
3、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把物权法的特征,效用等等混进来,干扰原则。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三个)
1、合法原则。
2、合理原则,即实质合法原则。
3、行政应急性原则。(注意应急性原则适用的条件)
三、民法基本原则(7个)
1、诚实信用原则。
2、权益保护原则。
3、公平原则。
4、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5、意思自治原则。
6、生态保护原则。
7、平等原则。
一定要注意,民法原则中没有法定原则,回忆的过程中漏掉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你来默写,会漏掉哪个呢?试一试吧,看似简单,却绝对坑人的小阴沟,翻船可能性极大。
怕什么真理无穷,进一寸有进一寸的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