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3、餐饮住宿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因此,企业用于招待客户的住宿费发票不可以抵扣,一般业务招待开具普通发票即可.
企业招待客户收到增值税专业发票怎么处理
公司接待客户,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在本地发生的住宿费取得了专用发票,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视用途不同而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二十七条一至六,都是不得抵扣的情形.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正常进项税额抵扣.
2.实务中,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如企业年会属于福利费,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再如企业招待费中,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
3.需要提醒的是,上述文件和其他文件中并没有说,企业在自己经营地或注册地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是看住宿费的最终的”用途”,不是看发生地.
如:某会计事务所一般纳税人经营地在北京西城区,后其审计业务发生在北京怀柔区,审计过程中发生在怀柔区的住宿费,取得专票,虽然住宿费发生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也可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再如,某一般纳税人经营地在西安雁塔区,由于需要员工加班,发生在公司附近的住宿费(属于正常经营的加班费用性质,不属于职工福利性),取得专票,虽然住宿费发生在其经营地西安雁塔区,也可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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